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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 = = 开平市塘口镇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= = =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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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发展塘口镇的经济,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有利于积极有效地扩大利用外资、民资。吸引外资、民资投向塘口镇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,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,特制订塘口镇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: 一、土地优惠。土地使用权出让为每亩壹万陆仟伍佰元起,属高科技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予特别优惠。 二、税收优惠。外商投资于塘口镇的企业可享受国家给予企业所得税“免二减三”政策。 三、房地产契税优惠。房地产权契证收费每平方米两元以内(镇内收费部分),建筑物三年内免征房地产使用税。 四、建筑项目优惠。固定资产投资,项目登记费按标准收30%,建筑企业管理费等八项收费按标准收50%,凡在二00二年于水边、升平两开发区办厂的建筑管理费由原来的3%改收1%(按400元/㎡算)临时厂房免收。 五、环保管理费优惠。属一般情况,并经同意的可免收费(镇内部分)。 六、水、电优惠。按实际情况可弹性处理各种收费。 七、二00二年于水边、升平两开发区办厂的基础设施费只收15元/㎡(建筑面积算),如投资者自愿按规划建筑周边的下水道及街道一半的可免收,同时免收报建费。 八、凡引进外资、民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增资200万元以上扩大生产规模项目,资金到位后,奖励一万元给项目介绍人。引资100万元以上,200万元以下的新项目,奖伍仟元给项目介绍人,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贰仟元给项目介绍人。 九、凡投资于塘口的企业,年创税30万元的奖伍仟元给投资者;年创税50万元的奖壹万元给投资者。 十、以诚招商,提高服务质量,由镇招商办与相关部门协调办理各种手续。 十一、凡在塘口镇投资办厂的劳动管理费只收50%。 十二、其它的优惠政策可按照开平市的优惠政策执行。 十三、本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于二00二年二月二十日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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